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、政策法规和上级卫生部门制订的各项技术标准;制订并组织实施我区卫生工作的政策、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。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。依据卫生法律、规章和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、传染病防治、母婴保健、血液管理、医疗市场管理和消毒工作进行综合执法监督、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实行监测;对组织实施医务人员的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;制订全区医学科研发展规划;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、新技术开发、新成果应用,推动医药科技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;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组织协调本区重大突发事件、自然灾害、重大事故等医疗救护工作,防止和控制疫、疾病的发生和蔓延;贯彻党的中医政策,坚持中西医结合方针,继承和发扬传统中医药学;贯彻预防为主方针,制订社会健康教育计划,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;开展爱国卫生运动,负责传染病、地方病和常见病、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。制订全区妇女、儿童保健工作规划;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成人中等医学教育工作,负责卫生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、继续教育和乡村医生的教育工作;负责全区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、法制教育、行风建设、妇女工作、老干部工作,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;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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